近日,电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提升监管报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监管报告的针对性、时效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更好地发挥监管报告在推进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果、扩大监管影响方面的积极作用。
文件指出,编制发布监管报告是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是开展电力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几年来,电力监管机构面向社会陆续发布了一批监管报告,有力地促进了监管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工作中也存在检查活动过多、效力减弱等问题,监管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监管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更好发挥监管报告作用,《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是,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提升监管报告质量和水平。 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准确及时、坚持规范有序、坚持公正权威。第二,要把监管作为编制发布监管报告的前提和基础。注重以围绕国家高度关注、行业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开展重点监管,尤其要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和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形成有力度的监管报告。第三,改进检查方法。针对当前反映比较强烈的检查活动过多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检查计划、检查内容、检查力量的统筹协调,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检查要进行合并,提倡联合开展检查活动,以减少检查数量。除国务院有统一布置和会统一组织的专项行动之外,原则上不搞全国性的大检查。第四,规范监管报告的体例和内容。要在全面客观反映监管对象执行监管规则情况及监管机构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坚持以披露问题为主,实事求是地反映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体现监管报告的价值和特色,避免把监管报告搞成统计资料,避免写成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或者调研报告。第五, 规范监管报告编制发布主体和工作流程。电监局发布监管报告要向电监会报备,省电监办发布监管报告要向电监会和区域局报备。第六,加强对监管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交流培训。提高监管报告的编制发布质量。 |